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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梁淑华 我1998年6月27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20开始,街道居委会主任来到我家,递给我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我从即日起退出×教组织”。当时,我看到字条觉得很可笑。字条里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法轮功走的是一条大道无形的路,没有任何组织,修炼者都是自愿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法轮功是佛家功,不是宗教,更不是别有用心的人栽赃的“×教”,所以就在字条上签了字。最近在《明慧网》上看到刊登的严正声明,又经过和其他同修的切磋,我悟到我当初签那个字条是错误的,是顺从了邪恶的意愿。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当初写的那个“字条”作废。我一定要做到正念正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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