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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汉举 2004年3月份,我被区分局刑警队在夜间2点左右非法抓走到分局审讯,当时我这样想,你们愿意怎么问就怎么问,我就是不知道,别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就这样把我非法拘留半个月回家,但写了“保证书”,当时没把握好。现在声明向邪恶所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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