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晓玲 以前我在警察替我写的“不修炼法轮功”的言论后面签了字,并说过“不修炼法轮功”的话。这些行为是错误的。当时学法不深,有怕心才向邪恶屈服的。我现在特此声明那些言行一概作废。正念正行,坚定修炼。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