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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芦艳芳

    2001年派出所来骚扰,问我是否还炼法轮功,我说炼(还说了些什么现在也记不清了)最后它们让我签名。由于当时我没有在法上认识,返出了人心,还自认为没说些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随着正法的進一步推進,通过学法看书我悟到大法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含糊,我只有勇猛精進,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才对得起师父,才对得起大法,不辜负恩师的慈悲苦度。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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