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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维玲 由于自己不注重学法和自身修炼,不能从根本上认识正法修炼的机缘,只浮于表面做事,给修炼造成损失。1999年10月向单位交了两盘炼功磁带,2002年在派出所违心的写了“安心上班”的保证书,后又在单位写了“遵纪守法”的保证。2002年5月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上签了字,配合了邪恶的安排,助长了邪恶的迫害。现声明:我在任何环境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言行统统作废,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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