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风云 2001年10月份,我爱人先被“610”专案组抓走,随后把我也抓走,我在高压的迫害下,折磨了我几天,放我时叫我写什么“保证不去北京,不和别人联系”,我不写,最后我女儿替我写了。我从内心是不承认的。我女儿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