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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崔京艾、门立娟 在邪恶迫害我时,我在派出所和拘留所中,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做法,在笔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照了相,这些配合邪恶的做法一律作废。今后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一思一念在法上,加倍努力精進,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做好三件事,走师父安排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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