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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淑芳 自我从劳教所释放回来后,每逢敏感日,单位都会有人来家中叫我写“保证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我儿子代我签了字。在此我声明由别人代写的全部作废。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4/85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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