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秀英
九九年八月份,我在本单位写过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特此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9/11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