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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建民 我于2004年7月9日在派出所材料上按手印和写“保证书”,7月18到23号,在洗脑班在别人代写的“申请书”和“悔过书”、以及发言稿签名和发言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5/858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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