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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凤珠

    我96年得法。2001年两次進京上访,今年正月二十七被弟媳告進公安局,在正念正行中走了出来。今年7月13日在发真象资料时被当地“610”非法抓捕,因正念不足,没有放下人的情,公安局长说如不写保证、不说出他人,单位领导就被免职,把我女儿送孤儿院,单位领导所长工资拿下,工人正准备长的两级工资不给长等,我被迫写了“保证书”,还说出了外地的一位同修,当时以为说外地同修它们不知道没有事。过后我马上认识到自己错了,我声明在被迫下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今后一定抓紧学法,正念正行,加倍弥补,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精進实修,向内找,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6/85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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