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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彦华 我曾经于2000年12月11日去北京天安门正法,被派出所领回后拘留,在拘留所中由于承受不住而写过不进京的保证,给大法造成了一定损失,现声明一切作废,我是大法的一个粒子,愿意承担我曾经给法造成的损失,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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