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覃清秀、何克春 我们从7.20以后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和言论全部作废。请师父放心,从现在起,我们一定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6/85928.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