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建新 我是九四年有幸得法的法轮大法弟子。本应在修炼的道路上勇猛精進,但是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九九年邪恶势力破坏大法的干扰下,自己虽然没有诋毁和反对过大法,但是在单位领导威逼下,当时还是签订过一份“不继续修炼大法的责任保证书”和说过以后“不再修炼大法”的话,并交出部分大法书籍、资料及音像制品。对大法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为此,我做出如下严正声明:凡是九九年七。二O以后,签过的“保证书”和无论在任何场所说过的“不修炼法轮大法”的话一律作废。并不予以承认。今后我要紧跟师父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加倍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7/8600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