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易春
本人以前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我今后一定精进,加倍弥补。紧随正法之洪流。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0/11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