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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佐春 我是大法弟子家属。在2004年8月18日,区“610”办公室和街道社区主任来我家找我老伴谈话,我老伴向他们洪法,他们表示反感。 2004年9月20日社区主任及派出所工作人员等人一起又来我家,说让我老伴表态“不炼功”并签“五书”,否则要抓她,给她办洗脑班、“封闭式”,不让家属接见,停发她工资。因为我是常人,有怕心,于9月22日我被逼迫替老伴签了“五书”。其实老伴不同意我签,她没有在家。我由于害怕老伴被抓,就违心的签了字。我老伴炼功身体好,心眼好,非常善良。我支持大法,不应该签字,我在此声明我写的东西一概作废、无效。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8/861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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