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玉
我弟弟代我写的“保证书”和我自己在上面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8/86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