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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台湾、吴秋霞 2002年8月去大陆探亲时,因故在青岛派出所做的笔录中有损大法名誉之处在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8/861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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