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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洪细阳 当地不法人员强迫我写“保证书”,我不写。结果它们要我女儿写了“保证书”,我儿子又骗我在那份“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我声明,那份“保证书”作废。还有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9/861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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