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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晓文 99年7月20日以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包括如下言行:1.99年9月,在公安部门要写的“认识”中,我写了妥协的话。2.99年11月,被叫到派出所问话,在问话笔录签印时,僵持一阵子后我签印了。3.阴历2000年三十的前一天晚,派出所长、警员到我家出示一小字条,写有“三不”(“不進京、不串联、不在外边炼功”),我签名了。今后努力学法,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0/862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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