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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黄昕宁 迫害初期我给街道写过“保证”,在北京给警察写过“承诺”,在拘留、教养手续上签过字,教养期间写过“遵守教养规章制度的保证”。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色欲之心一直未去,同时很多行为都实质上配合了邪恶对大法的迫害,认同了旧势力的安排。现在在法理上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了这些行为的错误,在此郑重声明:上述言行作废。要在这宝贵的时间里正念正行,用心做好该做的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不让更多的期盼的生命失望。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1/86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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