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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惠娟 我1996年得法,得法后身心受益,1999年7.20以后,在单位和公安局的压力面前,把师父法像和炼功图,几本大法书都上交单位了,其间还违心的写过“保证书”。由于自己人心太重,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现郑重声明:以前所做所写的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圆满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1/86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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