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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艳平 我在99年7月24日,由于在法理上认识不清,在邪恶的高压下,写了“不炼功”的书面“保证”,后来由于怕心将大法书送给了恶人。99年12月4日在看守所的被迫害中,怕受刑,违心的又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在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在此严正声明:过去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跟上师尊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1/86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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