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琴 2000年3月,派出所让我写“保证不再去天安门上访”,又让我给县政法委写“表扬”派出所的信。我都做了,现在特此声明: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1/8635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