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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维玲 1999年7月27日,我曾向邪恶(原工作单位)违心妥协,写了“三不保证”。当时只是认为江××政治流氓集团破坏了集体炼功和学法的环境,以后在家学法、炼功也是一样,还能避开邪恶的抓捕。这种行为的根源在于自己有很多的常人心(私心、怕心等等)通过学法和交流,我认识到以前向邪恶的妥协是违背大法的,辜负了师父的慈悲救度,没有达到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标准。在此我严正声明1999年7月27日所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我下定决心按着师父的安排坚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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