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学珍 我修炼前多种疾病缠身,脚一直不能走路,96年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因到报社讲迫害法轮大法的真象,拘留半个月回来后,本地公安,居委会,三番五次到我家干扰,恐吓,抄家,毁师父的像,逼我签字,迫于压力,爱人替我签了字。他们还不死心,把我叫到居委会,由于没学好法,有怕心,违心的签了字,在此,我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