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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夏清兰 我是1998年学习法轮功的,通过炼炼身体的各种慢性病都好了,自己很高兴,每天在家坚持学法炼功。2000年11月份的一天,公安局把我妹妹给抓去并抄了她的家,说是法轮功的事。我也去了公安局,对证此事。结论是:每人罚款3千元,并签了字,说“不炼功了”才放人。现在仔细想一想,这字不能签,更不能说“不练了”,不能配合邪恶的安排。声明“签字”作废。今后要努力学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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