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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惠芬 我是98年11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虽然也做了一些证实法的工作。但由于自己学法不精,被当地公安局押去拘留所,邪恶迫害我讲师父坏话,使我违心地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强迫我印手指模,才放出来,现在我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我决心坚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认真学好法,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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