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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周纯光 我严正声明:我在戒毒所放回来后在镇派出所签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在2002年镇派出所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我丈夫在镇政法书记、司法人员的谎骗和压力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替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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