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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林洋于 我在看守所酷刑下神智不清所写的所谓“保证书”全部作废。并保留起诉参与迫害导致我人身伤害的人员的权利。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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