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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彩文

    2001年1月进京正法出狱后,各方面的压力接踵而来,单位领导多次派人做工作,让我写“保证不再炼法轮功”。由于自己一时不清醒,主意识不强,认为部分学员“转化”是天象的变化,自己要顺天意而行,在这种邪悟的带动下,向单位领导写了“保证”,“不再炼法轮功,不参与法轮功的任何活动”,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自己清醒后,痛悔万分。

    所以我要声明,包括曾在 2001年3月向单位领导写的“保证”在内,一律作废!赶快修正自己,向世人讲清真象、弘法,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的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0/11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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