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赵利华 2004年8月11日,我市国保大队到我丈夫(不修炼)单位,把我丈夫强行带回家,非法抄我家。把家里的电脑、打印机、录音机和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经文、资料等全部强行抄走,丈夫的手机也被抄走,又派人到单位绑架我。在市公安局连夜审讯,威逼、恐吓、辱骂,让我交代所认识的大法弟子和资料的来源,上网和谁联系等。为了不让别的弟子再受迫害,不连累别人,我就承认一切都是我干的,它们判我两年劳教。由于自己有怕心、人心,经不住伪善的诱惑,向邪恶妥协,写了“认识、不炼功”和一些违心的语言。我知道是自己的执著造成的,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悔恨难当。为了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清自己的污点,在此严正声明:所有说过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3/8648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