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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高春兰

    我于1996年喜得大法,由于我学法不深,在1999年7.20日邪恶迫害期间,做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交过大法书籍和师父的法像,烧过大法书籍及资料。家人替我写过“保证书”,按过“指印”。现在我回想起来实在对不起师父及大法,后悔莫及。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做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统统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努力学好法,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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