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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饶九妹
我在拘留所里,在邪恶们的逼迫下,被迫在提审书上按了手印,我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现声明提审书上所写的一切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116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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