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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玉兰

    1999年底派出所、街道、居委会人员多次上门强行不让炼功,要签字、交书等。当时说不会写字,后来片警写东西叫我到派出所签了字。我由于对法认识不深,没有按大法的要求做,我在此声明上述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以后要坚定修炼,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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