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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雅芝

    我54岁,1996年得法修炼,身心得到极大升华。2001年底我在外面写“法轮大法好”时被公安警察抓到监狱里四、五个月。由于怕苦和没放下的情,在监狱里没有过好关,被邪恶钻了空子。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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