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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美媛

    2001年元月我因散发资料被捕,判劳教一年,因手残劳教所不收,改为所外执行。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悟性差,有怕心,在押期间违心地配合邪恶签了字,子女还替我写了“保证书”。 在此严正声明, 所有这一切全部作废。全盘否定邪恶的安排和迫害。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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