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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正莲

    2001年元月我被非法拘留64天, 由于悟性低, 学法不深, 至今才认识到邪恶对我的迫害, 我坚决不承认在押期间的所有签字, 包括我儿子, 亲人“担保”的签字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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