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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昌文 我于2000年3、4月份去劳教所接女儿回家,劳教所狱警要我写下“保证”,当时没有认识到不应该写,现在认识到,所写“保证”全部错误,现宣布全部无效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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