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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洪文权

    2002年7月,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不清,不理智的配合了邪恶,让邪恶拿走一张我二十年前的照片。由于当时我怕心重重,家里人找到邪恶把先前写下的“炼”字,不情愿的改成了“不炼”。事后我总感到心里难安,可都被人心所掩盖。我心里想这不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致此我严正声明:以前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以法为师,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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