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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新红

    我有缘在1997年底得法,一直在大法中受益。因派出所在我家翻出了大法书和炼功带,并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逼迫我在“三书”上签字。后在同修的帮助下,从法中认识到这是背叛师父和大法的行为,虽然在短期内认识到错,后来加倍弥补损失,可在修炼路上是一个重重的污点,为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做好师尊赋予我们的三件事,决不辜负师父对我们的慈悲苦度,决不辜负众生对我的期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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