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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淑兰 我是2003年得法的,得法后身心受益,四十多年的疾病全好了,由于学法不深,悟性不好,于2003年11月做了一件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为了女儿的工作,默认了村主任给我女儿写的“不炼功、反对法轮功”的条子,我心里很难受,我当时选择了名利,现在感到非常痛悔。我要严正声明那个条子作废。在这里我要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谢谢同修对我的帮助。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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