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王淑兰

    我是2003年得法的,得法后身心受益,四十多年的疾病全好了,由于学法不深,悟性不好,于2003年11月做了一件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为了女儿的工作,默认了村主任给我女儿写的“不炼功、反对法轮功”的条子,我心里很难受,我当时选择了名利,现在感到非常痛悔。我要严正声明那个条子作废。在这里我要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谢谢同修对我的帮助。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