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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秀梅

    我在2004年9月16日晚上做真象,被派出所绑架,被送進拘留所,由于亲情没放下,头脑不清醒,违心的说“不炼了”。我后悔莫及,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慈悲救度。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在拘留所所说的全部作废。功我要炼、法要学,我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勇猛精進,早日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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