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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小顺 2001年1月21日,当地晚报刊登诽谤师父的文章,我到市公安局一处去为师父讨回公道,还师父清白。当时派出所抓我去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10天后,派出所叫我在诽谤大法的纸上签字,我盲目的签了,现特此声明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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