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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新民

    2000年10月,我去北京上访被邪恶抓回当地派出所進行迫害,将我在派出所强行关押三天,找家属敲诈2000元钱,并强迫我在审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由于自己当时有执著心和怕心,消极承受,配合了邪恶的要求。通过進一步学法交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配合和助长了邪恶,给大法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使我感到很痛心,在此我严正声明:对于邪恶采用高压、欺骗、强制等手段,命令和要求我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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