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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吕桂英

    我于99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全身的病通过修炼都好了。自99年政府镇压法轮功后,被拘留15天交了300元罚金。2003年一月强行把我送往省劳教所关押一年零20天。進所的第一天就开始迫害,不写“保证书”就一直迫害下去,因当时对法认识不足,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写了“三书”,给大法造成了损失。在恶警的欺骗下为了早日回家,交了大法书。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努力做好师父交代的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给我的第二次生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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