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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巧英

    我是97年得法的,从99年至2001年在乡政府、派出所打压、欺骗下,由于自己怕心多,对大法不坚定、不坚信,使自己做了说了很多不是大法弟子该做该说的事和话。在此特发严正声明:以前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都作废。在今后这段正法时间里,要做好老师要求的三件事,来洗刷自己给大法和师尊带来的损失,洗刷自己的污点,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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