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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国英

    99年11月3日,在公安局拘留期间。在邪恶的迫害和压力下,在一张恶人写了两个字的纸上,我在上面按了手印。助长了邪恶,给大法造成了损失。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向邪恶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与邪恶彻底决裂,坚定跟师父走,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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