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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利辉

    自从1999年7月20日疯狂迫害大法弟子以来,在610办公室、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街道办事处等地的残酷迫害下,由于自己的执著,我曾做过一些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的事。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在被迫害中所做出的一切错事、对不起师父的一切言行和所有的签名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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