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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龚庆英、石爱花、邢素芳、杨素贞、李正良、刘素花、刘玉花、郭苏花、庞玉珍、张万财、王奋荣、王守芸

    在乡政府、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610的非法威逼打压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其中包括家人或亲属在各种压力下代替我们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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